2021年10月12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栖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栖木公司”)在某知名平台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假冒拜耳公司洗衣机清洗剂产品。

2021年10月13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民警对栖木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待发货的印有“BAYER”商标的“德国拜耳洗衣机槽清洗剂”293盒、印有“BAYER”商标的各类标签2万余件。

当事人无法提供拜耳公司授权及使用商标证明性文件。

现场查获所有带有“BAYER”商标的产品、包装盒经权利人鉴定,均是假冒拜耳公司的产品。

经查,栖木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自行设计带有拜耳公司“BAYER”商标的包装盒、标签等,委托他人定制印刷,再采购“泡腾片”“香皂”等原材料包装,通过电商平台对外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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