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深,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

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

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

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上。

(3)保留证据。

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

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

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000~2000元,多则好几千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撤三。

商标纠纷是指对注册商标的纠纷,即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因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纠纷。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商标注册。

北彪知识产权拥有一支权威的律师队伍,他们时刻关注商标的使用过程。

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他们迅速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以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 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

看典型商标纠纷案件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

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

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 商标纠纷处理

(1)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争议提交补充材料和更正材料需要哪些材料和注意事项?

(2) 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

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

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 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 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 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首先商标注册递交10个月的时候,收到驳回通知书,不要着急,驳回可以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全部驳回,第二种部分驳回,如果驳回的不是我们生产的主要产品,那么医院不大,如果是的话,根据驳回意见看要不要做复审,复审的几率有多大,且不能盲目的做复审。

在商标注册的10个月后,完成了初步审查,有些商标就会部分驳回,或者全部驳回。

如果驳回,商标有一定的重要性,那么就会有很多人去做商标复审了。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②《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③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⑤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⑥其它要求:

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代理费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