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那要如何变更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呢?

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变更所需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3、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4、首席代表的简历;

5、代表处登记证(三证合一)、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证;

6、公章。

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变更注意事项:

1、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4、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5、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