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深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