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涉及花博会知识产权案件

在杨浦法院作出确认裁定

日前,深圳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法院)就深圳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与深圳Z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行政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

这起涉“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是今年4月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全市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也是首例涉花博会知识产权案件。

“崇明大米”地理标志遭侵权

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

近日,深圳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向行政机关举报,称深圳Z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大米,在其包装产品上标识“崇明大米”字样,并在花博园北1入口处花博会特许农产品主题店内销售,其所用标识涉嫌不规范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

6月22日,经相关行政机关主持,双方当事人在花博会现场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深圳Z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在大米产品上不规范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保证不再侵犯申请人深圳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若深圳Z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违反约定,将向深圳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支付违约金1万元。

当日,当事人共同向深圳杨浦法院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深圳杨浦法院花博会巡回审判点审判人员现场指导当事人申请跨域立案,法院在线受理。经对行政调解协议予以审查,当庭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

权利人表示,从发现侵权行为到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前后才10个工作日,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协同保护,既高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也规范了涉花博会特许商品的市场秩序。

【来源:杨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