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税收抵免的基本概念

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深圳纳税申报中,正确处理税收抵免对于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定适用税收抵免的条件

1. 纳税人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2.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3. 纳税人已向境外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了税款。

三、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1. 境外所得证明:包括境外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2. 境外纳税证明:包括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等。

3. 境外税收抵免申请表: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四、计算境外已纳税款

1. 确定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3. 根据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确定已缴纳的税款。

五、计算税收抵免限额

1.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确定税收抵免限额。

2. 税收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

3. 若境外已纳税款超过税收抵免限额,则只能抵免限额内的税款。

六、填写纳税申报表

1. 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境外所得的相关信息。

2. 填写境外已纳税款和税收抵免限额。

3. 根据计算结果,填写实际抵免的税款。

七、提交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 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2. 税务机关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税收抵免手续。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