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 外购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入账;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入账;

3.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 按照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购置或自行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确定;

2.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3. 按照重置成本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可回收金额计量。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

1. 折旧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2. 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寿命确定;

3. 折旧计提: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月计提折旧。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出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

2. 投资转出: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投资转出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

3. 捐赠: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损益;

4. 报废: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报废净损益之间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

七、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 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在购置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2.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在建造完成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3.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在处置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