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1998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
在本市注册并拥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企事业机构,凡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均可按程序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项目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和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扶持。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并自主拥有技术创新成果的企事业法人。
受理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初审推荐,由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注册于浦东新区的申请单位由浦东新区科委直接受理。
政策依据:《深圳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文)、《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6)第95号文)。
咨询渠道:登陆深圳科技网(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频道非行政许可事项栏目或深圳成果转化网(www.hitec.net.cn)项目在线申报栏目,或拨打53083333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