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深圳生源毕 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 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 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深圳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 请。

这里强调一下,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深圳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 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 年不能再提出 落户申请。

小编:师兄师姐的落户后在单位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这个单位学弟学妹的落户申请资格。

(二)非深圳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深圳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 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受该条件限制);

小编:在职双证研究生如果读书期间存在社保关系,没有积分落户的资格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 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7 年非深圳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 年非深圳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7 年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向深圳市学生事务中心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 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 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 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深圳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 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 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 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 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 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 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 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 料。

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7 年非深圳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 办法》(在深圳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