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三证合一名称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办法,于2015年正式在深圳实行“三证合一”试点工程,将原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新的营业执照对公司名称变更条件的了解。

一、深圳办理三证合一名称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深圳工商网站下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二、深圳办理三证合一名称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以上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核名。名称格式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三、深圳办理三证合一名称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