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货运代理公司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注册深圳货运代理公司法人的主要内容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 民法通则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关于将第三主体作为法人定位及其责任范围等问题,除各款所论之外,还需一些补充说明。
注册深圳货运代理公司法人的具备条件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注册深圳货运代理公司法人的特征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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