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务代理公司注册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需要资料及条件有如下内容:

事项内容 准许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件

(一)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注册公司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代理记账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二)机构协议或者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深圳注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深圳公司注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并由承诺人本人签名);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注册深圳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请;

(二)审批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内部审查;

(四)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有效期限。(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律效力 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