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注销是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需要主动公司注销。下面是深圳企服快车小编整理的一些资料,欢迎阅读。

深圳内资公司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