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是一个比较泛广的行业,服装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再细分还有孕妇专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饰除了服装外还包括了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还有等等。
那么服装商标申请深圳商标注册要如何做呢?为您解析:
一、服装商标注册应选择相应类别?服装商标注册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
首先是在第25类上申请商品商标,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是属于第9类的;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的。
二、服装行业可以拓展的类别为:
16、18、26、40、41、45。
第18类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皮草、皮具等;第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以上三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
第40类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剪裁、裘皮试装加工、服装修改、刺绣等;第42类:
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用于服装品牌做服装制作的业务拓展。三、可以申请第35类的服务商标,也是大家常说的使用在店面招牌、市场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方面的。
虽然第35类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类别,但为了商标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一些主要的商标来说是有必要申请的,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同的产品分在不同的类别里,需要针对类别申请。
四、服装行业商标LOGO如何选择?我国商标法允许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将上述要素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服装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以组合商标为主,单一的文字、数字或图形商标为辅,三维标志和声音商标则十分少见。
根据服装行业商标注册的实践表明,将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等要素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使用在服装上,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辨识和记忆。
相对于其他单一元素商标,组合商标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五、服装商标注册流程:
(1)确定申请人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此申请;
(2)确定商标申请信息;
(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
(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
(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被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商标注册需求量迅速上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大家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有哪些影响。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商标多类申请,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
那么优缺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一、新商标法优点
(一)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人,制作文件量大大减少,不需要重复制作每个类别的申请文件,大大加快了文件制备速度。
(二)对于拥有一标多类商标的公司,因为只有一张商标注册证,更便于管理、查询。
二、新商标法缺点
(一)因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所以当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时,需要一起转让,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类别。
这对有些商标投资人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二)还是一个商标注册号的问题,当其中一个类别商标发生驳回复审(未办理分割申请情况下)或被提出异议申请,其他类别商标也需要等待最后的审查结果后才会下发注册证,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拿证时间。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虽然手续方便,但是广大申请人,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办理,避免注册成功后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品牌赢未来,企业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既保留了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共性,也产生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在日前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活动上,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颖为企业梳理了“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判定思路,分享了网络环境中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各步骤的要点。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整体思路?穆颖介绍说,首先,企业要分析被告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判断内容主要为是否以商标意义使用涉案标识,判断原则为涉案标识是否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如果被告使用他人商标指向的商品系正品,提供他人品牌商品的周边商品或服务,如销售某品牌汽车的配件、提供某品牌汽车的维修服务等在合理限度内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其次,企业应对侵权类型进行判定。
属于商品类似、商标标识近似,或是具有混淆可能性。
主要方式是对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控侵权行为实际提供的商品进行比对。
如“滴滴打车”案中,睿驰公司系“嘀嘀”、“滴滴”注册商标权利人。
小桔公司是“滴滴打车”服务的运营方。
睿驰公司列举“滴滴打车”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商业行为,或为小桔公司针对行业特点采用的经营手段,或为该公司对自身经营采取的正常管理方式,与该类商标针对的由服务企业对商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帮助等内容并非同类。
法院认定,不应仅因其形式上使用了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业务产生的应用程序,就机械的将其归为此类服务,不能将网络和通信服务的使用者与提供者混为一谈。
再次,判断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在先使用抗辩条款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內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考虑该规定时,应把在先使用是否出于善意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不应拘泥于条款本身关于时间点先后的字面用语。
最后,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
以电商平台侵权责任判定为例,销售自营商品,与平台内经营者有利润分成等关系构成共同侵权的为直接侵权,仅提供平台服务的为帮助侵权。
《电子商务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规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決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