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就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我国地区开设的,由一个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资产为投资者个人财产,投资者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运营实体线。与个体户同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本人归属于民事主体,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与合伙制企业同样,从2001年一月一日起,终止征缴所得税,对比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征缴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应必备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普通合伙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严禁从业盈利性主题活动的人,不可做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投资者;

(2)有合理合法的企业名字,名字中不可应用“比较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字眼;

(3)有投资者申请的认缴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开设并沒有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最少额度的限定,只需“有投资者申请的注资”就可以;

(4)有固定不动的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需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