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报工商部门备案。

2、清算结束后,公司应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要申请注销,公司必须取得“清税证明”才能停止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取得证明,还需要继续申报纳税。

4、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或者省级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债权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应在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的有关实质性资料,办理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

6、公司注册资本虽已缴制,但在办理注销时公司并未缴纳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

7、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撤销。总公司未撤销分公司的,不得申请撤销分公司。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列入业务例外名录的,必须补发营业执照或者业务例外名录注销后,方可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报45天公示注销:这段时间可以进行国地税的注销,税务基本要去十多次,税务注销时会牵涉查账,时间比较慢,如果公司帐不严谨有可能会被税务罚款,在工商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属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5、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